2018年11月13号,我公司组织召开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蒲1-13等35口实验井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环评单位代表、验收咨询单位代表及应邀的环保专家组成,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蒲1-13等35口实验井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意见等的要求,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公司根据验收小组提出的现场检查意见,对项目的环保措施进行了整改,提出了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环评审批
2011年11月中石油将樊庄和郑庄的采矿证合并,重新办理了采矿权证书,证号0200001120006,登记区面积834.371km2,生产规模9.15亿m3/a,有效期:2011年11月~2027年8月。
2011年“沁水盆地樊庄区块5亿m3/a产能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但由于采气井报废等原因,现樊庄区块产气量未达到5亿方产能,报废淘汰井场已完成生态恢复。根据2017年樊庄区块井位调整方案,本次井场建设工程新设计35口实验井,井号分别为蒲1-13、华尧21、华溪5-20、华溪6-22、华溪7-14、华溪7-16、华溪8-16、华溪9-18、华溪10-14、华溪11-20、华溪11-22、华溪11-26、华蒲40、华蒲41、华蒲42、华蒲43、华蒲1-28、华蒲2-17、华蒲3-16、华蒲5-22、华蒲9-14、华加17、华加27、樊70平3、樊70平5、樊70平7、樊70平8、樊70平9、樊70平10、樊67平1、樊67平2、樊64平3、FZP01H、FZP03-3V、FZP04H,井场位于沁水盆地南部晋城斜坡带中石油矿区樊庄区块内。
2017年7月,本公司委托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蒲1-13等35口实验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20日,沁水县环境保护局以沁环审[2017]33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蒲1-13等35口实验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35口井进行了批复。
本次验收范围内35个井场预计总投资31860.5万元,实际总投资14850万元。项目预计环保投资2673万元,截至目前实际环保投资1188万元,占到实际总投资的8%。
二、环评要求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沁水县境内,变动情况:部分井场将“磕头机”改为无杆排采,蓄水池进行了扩容,排采水先进入场地内一个0.6m3的收集池,再进入蓄水池,不属于重大变更。
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2016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委托编制了《沁水煤层气田樊庄区块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8月1日,沁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40521-2016-022-M。应急预案备案表见附件。
2017年11月20日,沁水县环境保护局以沁环审[2017]33号文对本项目的批复中要求落实情况详见下表: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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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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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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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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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期管理,妥善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做好泥浆及泥浆水的处理,不得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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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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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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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抽采废水通过收集池排入现有蓄水池,经混凝沉淀后定期用水罐车清运,用于生态绿化、降尘等;蓄水池内进行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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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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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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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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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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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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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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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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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结论
我公司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蒲1-13等35口实验井建设工程”的建设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项目环境保护竣工现场验收检查意见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设施,我公司认为验收基本合格。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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